Respo使用条款
第一条(本条款的适用)
1. 本Respo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所有餐厅使用Hello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餐厅自动化预约服务(以下简称“预约服务”)、网店服务(以下简称“销售服务”)、外带订餐服务(以下简称“外带服务”)、外送服务(以下简称“外送服务”)、自助点餐服务(以下简称“自助点餐服务”)、POS机收银服务(以下简称“POS机收银服务”)、预约收银服务(以下简称“预约收银服务”)、Respo Pay服务(以下简称“Respo Pay服务”;预约服务、销售服务、外带服务、外送服务、自助点餐服务、POS机收银服务、预约收银服务、Respo Pay服务统称为“服务”)。
2. 以餐厅(以下简称“餐厅”)身份使用本服务的任何人,均应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未同意本条款及细则方可使用本服务。餐厅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及细则。
3. 本服务上发布的任何说明或其他通知均构成本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第二条(本协议的成立及餐厅信息的提供)
1. 本公司与餐厅之间基于本条款达成的本服务使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本公司指定的本服务注册手续完成时成立。
2. 餐厅应在前款规定下注册时提供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本协议成立后,如该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未提供该等变更信息而导致餐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本条款的变更)
1. 若有下列任何一项适用,本公司可能随时更改这些条款和条件。
(1)当本条款及细则的变更符合餐厅的整体利益时。
(2)本条款的变更不违背本协议的目的,且有变更的必要,且变更后的内容适当、合理时。
2. 公司进行前款规定的变更时,应通过在公司运营的网站(autoreserve.com(包括变更后的域名,如果该网站的域名因任何原因发生变更),以下简称“公司网站”)上发布新修订的使用条款或其他方式通知餐厅,通知期至少为14天,本条款的变更将于通知期满之日起生效。
3 除第1款规定外,本公司可变更本服务的费用。届时,本公司将通过在本公司网站等方式公告变更后的费用,并自通知后首次续订本协议时起(若在通知时已确认续订,则自下次续订时起)适用变更后的费用。
第四条(服务的使用)
1. 餐厅对其ID及密码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部责任。使用该ID及密码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视为餐厅使用(使用该ID及密码在餐厅进行的商品预订及销售行为也视为餐厅使用),餐厅应事先同意这一点。
2. 餐厅不得将自己的ID及密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转让、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ID及密码。
3. 餐厅应承担使用本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例如设施、设备、软件等费用以及电信线路使用费。
4. 餐厅使用本服务时,必须遵守特定商业交易法、反不正当赠与及虚假陈述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版权法等法律法规。
第五条(预订服务取消费用的处理)
1. 餐厅可能会针对用户(指通过预订服务预订餐厅或通过销售服务从餐厅购买商品的用户;下同)在预订服务中输入必要信息取消预订的情况制定取消政策。用户取消预订时,将收取取消费,该费用为用户预订的套餐金额乘以取消政策中规定的价格。此外,餐厅授权公司代其收取取消费。
2. 餐厅事先与用户约定,除取消费外,还将收取相当于取消费0.1倍的金额作为支付代理费,若用户取消预约,本公司可获得该笔支付代理费。
3. 本公司应在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向本店支付从用户处收取的取消费用扣除前款规定的手续费后的金额。但是,如果用户未支付取消费用,本公司没有义务代用户向本店支付取消费用,并且对于本店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4. 如果用户在前款付款后提出退款或其他费用的申请,餐厅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本公司因该申请而遭受损失,餐厅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据用户的申请向用户支付了款项,则该金额应视为本公司遭受的损失。
5. 如果公司收到合作支付公司的退款请求或存在其他合理事由,公司可以拒绝向餐厅支付从用户收到的取消费用,将该取消费用退还给用户,并要求餐厅退还该取消费用,或采取公司认为合理的其他措施。
第六条(销售服务、外带服务或送货服务的使用)
餐饮业者在使用推销服务、外带服务或外送服务销售商品时,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日本农业标准法(JAS法)、食品标签法、健康促进法等适用于餐饮业者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条例。
第七条(送货服务)
1. 餐厅可通过与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的方式使用外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使用的餐厅页面的外送订单屏幕上将显示“官方”字样,公司将受委托将餐厅通过该服务订购的商品配送给用户。
2. 本公司将另行规定外送服务的暂停日期、可配送时间及不可配送的商品,餐厅将根据这些规定使用外送服务。此外,本公司可能因天气、交通状况等原因更改暂停日期、可配送时间等外送服务的条件,餐厅将事先获得同意。即使因本公司采取此类措施导致餐厅无法使用外送服务而遭受损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3. 餐厅一旦向本公司申请委托个别外送服务,且本公司已接受该申请,则餐厅不得取消委托。即使餐厅因自身原因取消订单,亦不得免除向本公司支付第9条所列费用。
4. 如果由于用户填写的收货地址等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联系到用户或商品无法送达,且本公司已尽力完成配送,则本公司向餐厅报告该情况后,商品配送即视为完成,并需支付第9条规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餐厅事先同意本公司可自行决定处理该商品。
5. 下列情况下,除第9条规定的费用外,每次再次送餐或再次光临,本店还需承担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再次送餐费用,结算方式按照第9条规定执行。
(1)因缺少商品、错误商品、缺少附件(筷子等)、异物混入等情况,需要再次配送商品时。
(2)若餐厅未能于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达本公司,而本公司要求顾客返回餐厅领取商品。
(3)除上述情况外,因餐厅的原因,公司要求用户重新配送商品或再次光临餐厅时。
第八条(销售服务、外带服务、外送服务的退换货处理)
1. 餐厅可以通过在销售服务、外带服务或外送服务中输入必要的信息来制定关于用户退货或换货的政策。
2 如果用户提出退货、换货或其他任何理由的请求,餐厅应根据第1款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处理该请求,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公司因此类请求而遭受损失,餐厅有义务赔偿该损失。此外,如果公司根据该类请求向用户支付了款项,则该款项应视为公司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销售服务、外带服务、送货服务等费用)
1. 餐厅应授权本公司代其收取通过销售服务、外卖服务或送餐服务所售产品的货款。
2.餐厅使用销售服务需缴纳以下费用(所有费用均含税):
(1)初期费用:10000日元活动 邮件10000日元/次
(2)支付手续费:支付金额的3.6%
(三)服务使用费:已结算金额的3%
3. 餐厅使用外卖服务时,须选择并支付下列费用方案之一(各方案均含税)。
免费月度计划
(1)初始费用:10,000日元
(2)每月费用:0元
(3)支付手续费:支付金额的3.6%
(4)服务费:支付金额的6.4%
每月付费计划
(1)初始费用:10,000日元
(2)月租费用:5,000円
(3)支付手续费:支付金额的3.6%
(四)服务使用费:已结算金额的1.4%
4. 餐厅就使用外送服务,须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使用该服务所售商品售价20%(含税)的佣金。
5 尽管有第2款至第4款的规定,但如果本公司与餐厅之间就费用另行达成协议,或本公司正在举办限期将各项费用降至第2款至第4款所规定金额以下的活动,则该协议或活动优先。
6. 本公司应按照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从用户收取的对价中扣除本条各项费用及本公司另行规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后所得的金额支付给餐厅。
7. 用户在前款付款后提出退款或其他费用要求时,本店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本店仍需承担本条规定的费用。如果本公司因此类要求而遭受损失,本店有义务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据用户的请求向用户支付款项,则该金额应视为本公司遭受的损失。
8. 如果本公司收到合作结算公司的退款请求或存在其他合理事由,本公司可以拒绝向餐厅支付用户已收取的款项、将款项退还给用户、要求餐厅退还款项或采取本公司认为合理的其他措施。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餐厅也不能免除支付本条规定费用的义务。
第十条(自助点餐服务)
1. 当用户使用自助点餐服务自行点餐,或餐厅使用该服务接收顾客点餐时,公司仅输出已输入的订单内容,订单的处理(包括订单的变更或取消、商品的退换货、价格或折扣的计算等)均由餐厅自行负责决定。
2. 餐厅应授权本公司代为收取自助点餐服务费用。
3. 餐厅可通过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申请使用自助点餐服务。此时,餐厅应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初始费用(50,000日元起(含税)。明细如下,并将根据使用情况提供估算)。
(1)安装支持:20,000日元
(2)菜单登记费
200件以内3万日元,之后每100件加收1万日元
4. 用户通过自助点餐服务向餐厅付款时,餐厅应根据付款金额向我们支付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付款手续费(分别为付款金额的3.24%、3.74%或4.0%;仅二维码付款不含税;其他付款均含税)。
5. 餐厅应于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日期前向本公司支付10,000日元(含税)作为自助点餐服务每月费用。
6. 餐厅可支付额外费用(含税)使用以下服务作为自助点餐服务的可选功能。服务详情将由公司另行规定。
(1)电话号码验证:15日元/条短信已发送
7 用户提出退货或换货申请时,本店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处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本店仍需支付第3条规定的结算费和第4条规定的月使用费,且不免除其义务。如果本公司因此类申请而遭受损失,本店有义务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据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支付了款项,则该款项应视为本公司遭受的损失。
8. 自助点餐服务的使用期限为自使用开始日起6个月。但,若餐厅未在期限届满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终止使用自助点餐服务,则使用期限将延长1个月,之后亦同。
9 尽管有第3至第8款的规定,如果公司和餐厅之间就费用和合同期限达成了单独的协议,则该协议优先。
第十一条(POS收银服务)
1. 当用户使用POS收银服务自行下单,或餐厅使用该服务接收顾客订单时,公司仅输出已输入的订单内容,订单的处理(包括订单的变更或取消、产品的退换货、价格或折扣的计算等)均由餐厅自行负责。
2. 餐厅可通过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申请使用POS收银服务。此时,餐厅应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初始费用(5万日元起(含税)。明细如下,并将根据使用情况提供估算)。
(1)安装支持:20,000日元
(2)菜单登记费
200件以内3万日元,之后每100件加收1万日元
3. 餐厅应在公司另行指定的日期之前向公司支付 5,000 日元(含税)作为 POS 收银服务的月费。
4. 餐厅可支付额外费用(含税)使用以下服务作为POS收银机服务的可选功能。服务详情将由公司另行规定。
(1)厨房显示功能:每月2,000日元
5. 如果用户提出退货、换货或其他任何事由,本店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处理该请求,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本店仍需支付第3款规定的月费以及第4款规定的附加费用,且不免除其义务。如果本公司因此类请求而遭受损失,本店有义务赔偿该损失。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据用户的请求向用户支付了款项,则该款项应视为本公司遭受的损失。
6. POS收银服务的使用期限为自使用开始之日起六个月。但若餐厅未在期限届满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其终止使用POS收银服务的意图,则使用期限将延长一个月,此后亦同。
7 无论第2款至第6款有何规定,如果本公司与餐厅之间就费用及合同期限另有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预订服务)
1. 餐厅可通过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申请使用预订服务。此时,餐厅应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时间内支付以下初始费用(均含税)。
(1)引入支持:50,000日元
(2)数据迁移支持:0日元
2. 餐厅仅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即可免费使用预订服务。若本公司合理判断餐厅不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则该餐厅应于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日期前,就该判断期间每月支付10,000日元(含税;不足一个月的期间将四舍五入)的使用费。
(1)将预订簿服务作为您的主要预订簿使用(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根据您的预订注册状态和应用程序访问状态确认您正在持续使用Respo预订簿)。
(2)在餐厅使用的Google Maps、SNS服务、网站等上登记或发布本服务的餐厅页面的URL
(3)预订服务的在线预订可用率(指在预订时间段内,用户使用预订服务可以在线预订的座位数占餐厅总座位数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4)使用智能支付功能(指用户在预约时注册信用卡,在餐厅用餐后使用注册的卡信息进行支付的功能)(是否实际使用智能支付功能由用户自行决定)。
(5)继续使用预订书服务至少一年。
(6)在您的社交媒体账户上宣布您已经开始使用 AutoReserve 接受预订。
3. 如果用户取消预约、要求退还餐饮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餐厅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并响应该要求,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餐厅也不免除其根据第2款支付使用费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该要求而遭受损失,餐厅有义务赔偿损失。如果本公司根据用户的请求向用户支付了款项,则该款项应视为本公司遭受的损失。
4. 预约服务的使用期限为自使用开始日起一年。但,若餐厅未在期限届满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终止使用预约服务,则使用期限将延长一个月,之后亦同。
5. 无论第1款至第4款有何规定,如果本公司与餐厅之间就费用及合同期限另有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CTI服务)
1. CTI服务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CTI设备或软件,在来电时显示信息、协助拨打电话、可视化通话记录等功能的支持工具。餐厅自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申请使用CTI服务,并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完成设置或连接工作之时起,即可使用CTI服务。此时,餐厅必须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时间前支付以下初始费用及每月使用费(均含税)。
(1)设备购置费用:33,600日元
(2)月租费用:5,000円
2. 餐厅应按照本公司的指示,自费自责地采购并维护使用CTI服务所需的电话线路、通讯设备及其他通讯环境。对于因餐厅未能采购或维护该等通讯环境而导致餐厅遭受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即使餐厅因自身未能采购或维护该等通讯环境而无法使用CTI服务,餐厅也应事先同意支付全额使用费。
3. 即使由于通信延迟、输入错误、网络连接不良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信息未能准确记录或显示,公司也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4. CTI服务的使用期限为自开始使用日起一年。但若餐厅未在期限届满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其终止使用CTI服务的意思,则使用期限将延长一个月,之后亦同。
5. 无论第1条至第4条的规定如何,如果本公司与餐厅之间就费用和合同期限达成了另外的协议,则该协议优先。
第十四条(Respo Pay服务)
餐厅需同意本公司制定的Respo Pay使用条款(附件),并按照Respo Pay使用条款中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方可使用Respo Pay服务。
第十五条(滞纳金)
若餐厅延迟支付前第5条项下的款项或延迟支付其他与本条款有关餐厅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债务,餐厅应连同原应付金额一并向本公司支付按年14.6%(以365天比例计算)计算的滞纳金。
第十六条(餐厅信息)
1. 餐厅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在公司批准的范围内(以下简称“变更范围”),变更其在本服务上经营的店铺及商品的信息(以下简称“餐厅信息”)。
2. 餐厅事先同意公司可自由发布不可更改的餐厅信息,且餐厅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但如果公司认为存在合理原因,例如餐厅信息内容不正确,公司可应餐厅要求更改餐厅信息。
3. 本公司可自行判断对变更范围内的餐厅信息进行公开、变更、删除等处理,餐厅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 本协议终止后,无论是否属于变更范围,本店均不得要求对餐厅信息进行任何变更、删除等。
5.因我方发布、更改、删除等餐厅信息而给餐厅造成任何损失的,我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餐厅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包括诱使或准备实施该等行为的行为):
(1) 在预约服务或自助点餐服务中,在用户预约或点餐后未联系用户,且未提供餐饮的行为
(2)在提供外卖或送餐服务的情况下,餐厅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后,餐厅未以任何方式联系用户以及未销售商品
(3)接受预订或销售产品,但目的并非实际提供餐饮或销售产品
(4)在销售服务、外卖服务或送货服务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退货或换货,即使该理由符合退货或换货政策
(5)在接受商品预订或销售后,未经用户同意,更改预订内容或待售商品的内容
(6)在本服务上发布、传送等虚假信息
(7)发布除商店及其销售商品信息以外的信息
(8)违反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指南等的行为
(9) 违反社会规范或公共秩序及道德的行为
(10)侵犯本公司、其他餐厅或第三方的权利的行为
(11)发布任何可能损害或干扰其他餐厅使用的软件、硬件或其他设备功能的程序或其他内容
(12)任何破坏或干扰我们服务器或网络运行的行为
(13)任何妨碍本服务的行为
(14) 收集或保存超出使用本服务所需范围的其他餐厅的信息
(15)违反本服务提供的初衷,将本服务用于与其提供目的不符的行为
(16)使用其他餐厅的ID和密码使用本服务
(17)从其他餐厅获取本服务的ID或密码
(18)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
(19)以建立异性恋关系为目的使用本服务
(20) 在本服务中,直接或间接地向黑社会组织、黑社会组织成员、黑社会组织准成员、黑社会组织关联企业、企业诈骗分子、冒充社会活动家的诈骗分子、冒充政治活动家的诈骗分子、具有特殊情报的暴力团体或与上述团体(以下统称“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的行为。
(21)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十八条(服务的终止和暂停)
1. 本公司可自行决定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提前通知餐厅终止服务。
2. 若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餐厅的情况下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1)当对服务进行定期或紧急维护时
(2)当访问量过大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系统超负荷时
(3)需要确保餐厅安全时
(4)未提供电信运营商的服务时
(5)因自然灾害或法律法规修改等不可抗力,导致本服务难以提供时
(6)其他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认为必要的情况。
3. 对于因本公司根据本条采取的任何措施而导致餐厅遭受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内容及规格)
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本服务的内容及规格,餐厅对此等变更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授权)
我们可能根据我们的判断将与本服务相关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
1. 本服务相关的专利权、著作权、设计权、实用新型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均属于本公司或作为权利人的第三方,根据本协议获得使用本服务的许可并不意味着许可在使用本服务所需范围之外使用任何知识产权。
2. 餐厅就本服务所发布信息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知识产权均归餐厅所有。但餐厅应将上述知识产权的全部使用权授予本公司,但仅限于本公司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责任限制等)
1. 餐厅事先同意,由于餐厅与用户之间已签订了商品的预约及销售合同,因此,在签订预约或销售合同后,如果取消该预约或销售,或用户在预约后要求取消预订,或用户在签订销售合同后要求退货或换货,或用户通过预约服务或自助点餐服务(包括通过本服务付款的情况)在餐厅用餐后发生付款问题,或销售服务、外带服务、外送服务(包括通过本服务付款的情况)中发生商品付款问题,或发生其他餐厅与用户之间发生的问题,餐厅同意自行承担风险解决该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服务将以“现状”为基础提供,本服务的各项功能均由本公司在提供时提供。本公司不就本服务向餐厅提供任何保证,包括本服务是否能够实现用户预期的结果(例如预订量和商品购买请求量增加)、本服务是否具备餐厅预期的功能、本服务是否不会导致任何故障,以及使用效果。
3. 公司不保证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或及时性。餐厅应自行负责核实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或及时性。
4. 餐厅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备份其自身数据,例如通过预订服务进行的预订日期和时间。对于因使用本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数据丢失或损坏,无论原因如何,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5. 若餐厅与第三方之间就本服务发生纠纷,餐厅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解决纠纷,不得给本公司造成任何不便,并赔偿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6. 餐厅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确认使用本服务不违反任何适用于餐厅的法律、法规、通知、指南或行业协会规则,本公司对此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即使本服务中设置了链接,本公司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本公司对于与本服务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以餐厅在过去三个月内从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取消费以及餐厅向本公司支付的费用的合计金额为限(如果餐厅在过去三个月内未收到取消费或费用,则为1,000日元),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服务)
1. 本服务可能与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运营的服务(以下称为“第三方服务”)相链接(包括本公司通过第三方服务进行餐厅预订),但本公司不保证这种链接的持续性。
2. 对于餐厅因使用第三方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保密)
1. 餐厅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将本公司根据本条款提供的任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用于除使用和提供服务以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该信息。
2. 尽管有前款规定,下列信息不视为机密信息:
(1)该信息在被披露或者获悉时已为公众所知
(2)信息被披露后,或者非因获得保密信息的人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披露或知晓时已经为人所知的信息
(4)从具有合法权限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5)未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而创建、开发的信息等
3. 本协议终止时或应公司要求,餐厅应根据公司的指示归还或销毁公司的所有机密信息以及所有文件、资料和副本。
第二十五条(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1.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隐私政策管理和使用餐厅提供的个人信息,并要求餐厅事先同意。
2. 餐厅必须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准则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告知)
1. 当向餐厅发出与服务相关的通知时,公司将以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例如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该通知,或向注册信息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或邮政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文件。
2. 通过前款规定的方法作出的通知,在前款情况下,于本公司网站上发布通知时生效,在后款情况下,于本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或文件时生效。
3. 本店将第三方服务中保存的顾客信息等信息转移至本服务时,或将本服务与第三方运营的美食网站或其他第三方服务进行链接时,应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服务的ID、密码等登录所需的信息,并授权本公司使用这些信息。
4. 餐厅应自行负责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服务的ID、密码及其他登录所需信息,本公司将严格管理餐厅依据前款提供的信息,但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对于信息的泄露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
如果餐厅违反本条款或因使用本服务而对本公司造成损害,餐厅应赔偿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利润损失、特殊损害和间接损害)。
第二十八条(有效期)
本协议自根据第二条成立之日起有效,直至餐厅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注销注册为止。本协议因本条或其他原因终止时,餐厅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二十九条(解除)
如果餐厅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公司可以立即通知餐厅终止本协议。
(1)做出第15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2)除前款规定外,当餐厅违反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规定时。
(3)受到公务机关扣押、假扣押、假处分、欠税处分或其他处分时。
(4)申请破产程序、民事再生程序、企业重整程序或者特别清算时。
(5)公司解散(合并的情况除外)或者公司转让全部营业,或者公司决议转让全部营业时。
(6)出具人或者承兑人所作的汇票或支票被拒绝兑现或者被中止支付。
(7)公司受到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的。
(8)其他本公司判断本餐厅不适合继续使用本服务的情况。
第三十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
1. 餐厅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其不属于下列任何一项,并承诺将来不会属于下列任何一项。
(1)属于反社会势力的成员。
(2)与反社会势力有关系,受到社会谴责。
(3)自前两款情况消失之日起未逾五年。
(4) 本人或者通过第三方对本公司实施下列行为或者类似行为:
(A)暴力型强求行为
(B)超越法律责任的不合理要求
(C)在交易中使用威胁性语言或暴力
(D)任何散布虚假谣言、使用欺诈手段或使用暴力损害本公司信誉或干扰本公司业务的行为
2. 如果餐厅违反前款规定,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协议。
3. 即使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协议,对于因该解除而给餐厅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存续条款)
即使本协议终止,下列规定仍然有效: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八款、第十条第三款至第七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以及本条至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权利义务的转移)
1. 除非事先获得本公司的同意,餐厅不得转让、继承、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本合同项下的地位提供给第三方作为担保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2. 如果本公司将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则本公司可以就该业务转让向该业务的受让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与餐厅相关的所有信息,餐厅应事先同意这一点。
第三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管辖)
1. 本条款的解释及适用,适用日本法律。
2.因本条款及细则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受东京地方法院的专属管辖。
2025年7月31日修订
修订日期:2025年7月4日
修订日期:2024年11月1日
修订日期:2024 年 9 月 7 日
修订日期:2023年11月1日
修订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修订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修订日期:2021年8月31日
修订日期:2021年7月7日
修订日期:2021年3月28日
成立于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