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支持包
Respo使用條款
第一條(本條款的適用)
1.本Respo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所有餐廳使用Hello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餐廳自動化預約服務(以下簡稱「預約服務」)、網店服務(以下簡稱「銷售服務」)、外帶訂餐服務(以下簡稱「外帶服務」)、外送服務(以下簡稱「外送服務」)、自助點餐服務(以下簡稱「自助點餐服務」)、POS機收銀服務(以下簡稱「POS機收銀服務」)、預約收銀服務(以下簡稱「預約收銀服務」)、Respo Pay服務(以下簡稱「Respo Pay服務」;預約服務、銷售服務、外帶服務、外送服務、自助點餐服務、POS機收銀服務、預約收銀服務、Respo Pay服務統稱為「服務」)。
2. 以餐廳(以下簡稱「餐廳」)身分使用本服務的任何人,均應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未同意本條款及細則方可使用本服務。餐廳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同意本條款及細則。
3. 本服務上發布的任何說明或其他通知均構成本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
第二條(本協議的成立及餐廳資訊的提供)
1. 本公司與餐廳之間基於本條款達成的本服務使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於本公司指定的本服務註冊手續完成時成立。
2. 餐廳應在前款規定下註冊時提供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本協議成立後,若信息發生變更,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對於因未提供該等變更而導致餐廳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3條(本條款的變更)
1. 若有下列任何一項適用,本公司可能隨時更改這些條款和條件。
(1)當本條款及細則的變更符合餐廳的整體利益時。
(2)本條款的變更不違反本協議的目的,且有變更的必要,且變更後的內容適當、合理時。
2. 公司進行前款規定的變更時,應透過在公司經營的網站(autoreserve.com(包括變更後的域名,如果該網站的域名因任何原因發生變更),以下簡稱「公司網站」)上發布新修訂的使用條款或其他方式通知餐廳,通知期至少為14天,本條款的變更將於之期生效。
3 除第1款規定外,本公司變動更本服務的費用。屆時,本公司將透過在本公司網站等方式公告變更後的費用,並自通知後首次續訂本協議時起(若在通知時已確認續訂,則自下次續訂時起)適用變更後的費用。
第四條(服務的使用)
1. 餐廳對其ID及密碼的使用和管理負全部責任。使用此ID及密碼使用本服務的行為視為餐廳使用(使用該ID及密碼在餐廳進行的商品預訂及銷售行為也視為餐廳使用),餐廳應事先同意這一點。
2. 餐廳不得將自己的ID及密碼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轉讓、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ID及密碼。
3. 餐廳應承擔使用本服務相關的所有費用,例如設施、設備、軟體等費用以及電信線路使用費。
4. 餐廳使用本服務時,必須遵守特定商業交易法、反不正當贈與及虛假陳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版權法等法律法規。
第五條(預訂服務取消費用的處理)
1. 餐廳可能會針對使用者(指透過預訂服務預訂餐廳或透過銷售服務從餐廳購買商品的使用者;下同)在預訂服務中輸入必要資訊取消預訂的情況制定取消政策。當用戶取消預訂時,將收取取消費,該費用為用戶預訂的套餐金額乘以取消政策中規定的價格。此外,餐廳授權公司代其收取取消費。
2. 餐廳事先與用戶約定,除取消費外,還將收取相當於取消費0.1倍的金額作為支付代理費,若用戶取消預約,本公司可獲得該筆支付代理費。
3. 本公司應在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下,向本店支付從用戶收取的取消費用扣除前款規定的手續費後的金額。但是,如果用戶未支付取消費用,本公司沒有義務代用戶向本店支付取消費用,並且對於本店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4. 若用戶在前款付款後提出退款或其他費用的申請,餐廳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並承擔相應責任,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本公司因該申請而遭受損失,餐廳應負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據用戶的申請向用戶支付了款項,則該金額應視為本公司遭受的損失。
5. 如果公司收到合作支付公司的退款請求或存在其他合理事由,公司可以拒絕向餐廳支付從用戶收到的取消費用,將該取消費用退還給用戶,並要求餐廳退還該取消費用,或採取公司認為合理的其他措施。
第六條(銷售服務、外帶服務或外送服務的使用)
餐飲業者在使用銷售、外帶或送餐服務銷售產品時,必須遵守食品衛生法、日本農業標準法(JAS法)、食品標籤法、健康促進法等適用於餐飲業者的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府條例。
第七條(送貨服務)
1. 餐廳可透過與公司另行簽訂協議的方式使用外送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用戶使用的餐廳頁面的外送訂單螢幕上將顯示「官方」字樣,公司將受委託將餐廳透過該服務訂購的商品配送給用戶。
2. 本公司將另行規定外送服務的暫停日期、可配送時間及不可配送的商品,餐廳將依這些規定使用外送服務。此外,本公司可能因天氣、交通狀況等原因更改暫停日期、可配送時間等外送服務的條件,餐廳將事先獲得同意。即使因本公司採取此類措施導致餐廳無法使用外送服務而遭受損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賠償責任。
3. 餐廳一旦向本公司申請委託個別外送服務,且本公司已接受該申請,則餐廳不得取消委託。即使餐廳因自身原因取消訂單,亦不得免除向本公司支付第9條所列費用。
4. 若因用戶填寫的收貨地址等資訊有誤而導致無法聯繫到用戶或商品無法送達,且本公司已盡力完成配送,則本公司向餐廳報告該情況後,商品配送即視為完成,並需支付第9條規定的費用。在此情況下,餐廳事先同意本公司可自行決定處理該商品。
5. 下列情況下,除第9條規定的費用外,每次再次送餐或再次光臨,本店還需承擔本公司另行規定的再次送餐費用,結算方式依第9條規定執行。
(1)因缺少商品、錯誤商品、缺少配件(筷子等)、異物混入等情況,需要再次配送商品時。
(2)若餐廳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將商品送達本公司,而本公司要求顧客返回餐廳領取商品。
(3)除上述情況外,因餐廳的原因,公司要求用戶再次配送商品或再次光臨餐廳時。
第八條(銷售服務、外帶服務、外送服務的退換貨處理)
1. 餐廳可以透過在銷售服務、外帶服務或外送服務中輸入必要的資訊來制定關於用戶退貨或換貨的政策。
2 若使用者提出退貨、換貨或其他任何理由的請求,餐廳應依第1款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處理該請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公司因此類請求而遭受損失,餐廳有義務賠償該損失。此外,如果公司根據該類請求向用戶支付了款項,則該款項應視為公司遭受的損失。
第九條(銷售服務、外帶服務、外送服務等費用)
1. 餐廳應授權本公司代其收取透過銷售服務、外帶服務或送餐服務所售產品的貨款。
2.餐廳使用銷售服務需繳納下列費用(所有費用均含稅):
(1)初期費用:10000日元活動 郵件10000日元/次
(2)支付手續費:支付金額的3.6%
(3)服務使用費:結算金額的3%
3. 餐廳使用外帶服務時,須選擇並支付下列費用方案之一(各方案均含稅)。
免費每月計劃
(1)初期費用:10,000日圓
(2)月額使用費:0元
(3)支付手續費:支付金額的3.6%
(4)服務費:支付金額的6.4%
每月付費計劃
(1)初期費用:10,000日圓
(2)月費:5,000日圓
(3)支付手續費:支付金額的3.6%
(4)服務使用費:結算金額的1.4%
4. 餐廳就使用外送服務,須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使用該服務所售商品售價20%(含稅)的佣金。
5 儘管有第2款至第4款的規定,但如果本公司與餐廳之間就費用另行達成協議,或本公司正在舉辦限期將各項費用降至第2款至第4款所規定金額以下的活動,則該協議或活動優先。
6. 本公司應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時間及方式,從用戶收取的對價中扣除本條各項費用及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銀行轉帳手續費後所得的金額支付給餐廳。
7. 用戶在前款付款後提出退款或其他費用要求時,本店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並承擔相應責任,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本店仍需承擔本條規定的費用。若本公司因此類要求而遭受損失,本店有義務賠償損失。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據用戶的請求向用戶支付款項,則該金額應視為本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8. 若本公司收到合作結算公司的退款請求或存在其他合理事由,本公司可以拒絕向餐廳支付用戶已收取的款項、將款項退還給用戶、要求餐廳退還款項或採取本公司認為合理的其他措施。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餐廳也不能免除支付本條規定費用的義務。
第十條(自助點餐服務)
1. 當使用者使用自助點餐服務自行點餐,或餐廳使用該服務接收顧客點餐時,公司僅輸出已輸入的訂單內容,訂單的處理(包括訂單的變更或取消、商品的退換貨、價格或折扣的計算等)均由餐廳自行負責決定。
2. 餐廳應授權本公司代為收取自助點餐服務費用。
3. 餐廳可透過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申請使用自助點餐服務。此時,餐廳應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初始費用(50,000日圓起(含稅)。明細如下,並將根據使用情況提供估算)。
(1)安裝支援:20,000日元
(2)菜單登記費
200件以內3萬日元,之後每100件加收1萬日元
4. 用戶透過自助點餐服務向餐廳付款時,餐廳應根據付款金額向我們支付本公司另行規定的付款手續費(分別為付款金額的3.24%、3.74%或4.0%;僅二維碼付款不含稅;其他付款均含稅)。
5. 餐廳應於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日期前向本公司支付10,000日圓(含稅)作為自助點餐服務每月費用。
6. 餐廳可支付額外費用(含稅)使用以下服務作為自助點餐服務的選用功能。服務詳情將由公司另行規定。
(1)電話號碼驗證:15日圓/簡訊已發送
7 當使用者提出退貨或換貨申請時,本店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處理,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本店仍需支付第3條規定的結算費和第4條規定的月使用費,且不免除其義務。若本公司因此類申請而遭受損失,本店有義務賠償損失。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據使用者的要求向使用者支付了款項,則該款項應視為本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8. 自助點餐服務的使用期間為自使用開始日起6個月。但,若餐廳未在期限屆滿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終止使用自助點餐服務,則使用期限將延長1個月,之後亦同。
9 儘管有第3至第8款的規定,如果公司和餐廳之間就費用和合約期限達成了單獨的協議,則該協議優先。
第十一條(POS收銀服務)
1. 當使用者使用POS收銀服務自行下單,或餐廳使用該服務接收顧客訂單時,本公司僅輸出已輸入的訂單內容,訂單的處理(包括訂單的變更或取消、產品的退換貨、價格或折扣的計算等)均由餐廳自行負責。
2. 餐廳可透過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申請使用POS收銀服務。此時,餐廳應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初始費用(5萬日元起(含稅)。明細如下,並將根據使用情況提供估算)。
(1)安裝支援:20,000日元
(2)菜單登記費
200件以內3萬日元,之後每100件加收1萬日元
3. 餐廳應在公司另行指定的日期之前向本公司支付 5,000 日圓(含稅)作為 POS 收銀服務的月費。
4. 餐廳可支付額外費用(含稅)使用以下服務作為POS收銀機服務的選用功能。服務詳情將由公司另行規定。
(1)廚房顯示功能:每月2,000日圓
5. 若用戶提出退貨、換貨或其他任何事由,本店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處理該請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本店仍需支付第3款規定的月費以及第4款規定的附加費用,且不免除其義務。若本公司因此類請求而遭受損失,本店有義務賠償此損失。此外,如果本公司根據使用者的請求向使用者支付了款項,則該款項應視為本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6. POS收銀服務的使用期間為自使用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但若餐廳未在期限屆滿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其終止使用POS收銀服務的意圖,則使用期限將延長一個月,此後亦同。
7 無論第2款至第6款有何規定,如果本公司與餐廳之間就費用及合約期限另有約定,則以該約定為準。
第十二條(預訂服務)
1. 餐廳可透過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式申請使用預約服務。此時,餐廳應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時間內支付以下初始費用(均含稅)。
(1)導入支援:50,000日元
(2)資料遷移支援:0日元
2. 餐廳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即可免費使用預約服務。若本公司合理判斷餐廳不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則該餐廳應於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日期前,就該判斷期間每月支付10,000日圓(含稅;不足一個月的期間將四捨五入)的使用費。
(1)將預訂簿服務作為您的主要預訂簿使用(這表示我們可以根據您的預訂註冊狀態和應用程式存取狀態確認您正在持續使用Respo預訂簿)。
(2)在餐廳使用的Google Maps、SNS服務、網站等上登記或發布本服務的餐廳頁面的URL
(3)預訂服務的線上預訂可用率(指在預訂時間內,用戶使用預訂服務可在線上預訂的座位數佔餐廳總座位數的比例)必須達到70%以上。
(4)使用智慧支付功能(指使用者在預約時註冊信用卡,在餐廳用餐後使用註冊的卡片資訊進行支付的功能)(是否實際使用智慧支付功能由使用者自行決定)。
(5)繼續使用預訂書服務至少一年。
(6)在您的社群媒體帳號上宣布您已經開始使用 AutoReserve 接受預訂。
3. 若使用者取消預約、要求退還餐飲費用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餐廳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並回應該要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餐廳也不免除其根據第2款支付使用費的義務。如果本公司因該要求而遭受損失,餐廳有義務賠償損失。如果本公司根據使用者的請求向使用者支付了款項,則該款項應視為本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4. 預約服務的使用期限為自使用開始日起一年。但,若餐廳未在期限屆滿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終止使用預約服務,則使用期限將延長一個月,之後亦同。
5. 無論第1款至第4款有何規定,如果本公司與餐廳之間就費用及合約期限另有約定,則以該約定為準。
第十三條(CTI服務)
1. CTI服務是透過本公司指定的CTI設備或軟體,在來電時顯示資訊、協助撥打電話、視覺化通話記錄等功能的支援工具。餐廳自依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申請使用CTI服務,並依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完成設定或連接工作之時起,即可使用CTI服務。此時,餐廳必須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時間前支付以下初始費用及每月使用費(均含稅)。
(1)機材購買費用:33,600日圓
(2)月費:5,000日圓
2. 餐廳應依照本公司的指示,自費自責地採購並維護使用CTI服務所需的電話線路、通訊設備及其他通訊環境。對於因餐廳未購買或維護該等通訊環境而導致餐廳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即使餐廳因本身未能購買或維護該等通訊環境而無法使用CTI服務,餐廳也應事先同意支付全額使用費。
3. 即使因通訊延遲、輸入錯誤、網路連線不良或其他原因導致客戶資訊未能準確記錄或顯示,本公司也不對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4. CTI服務的使用期限為自開始使用日起一年。但若餐廳未在期限屆滿前至少30天通知本公司其終止使用CTI服務的意思,則使用期限將延長一個月,之後亦同。
5. 無論第1條至第4條的規定如何,如果本公司與餐廳之間就費用和合約期限達成了另外的協議,則該協議優先。
第十四條(Respo Pay服務)
餐廳需同意本公司所訂定的Respo Pay使用條款(附件),並依照Respo Pay使用條款所規定的方式提出申請,方可使用Respo Pay服務。
第十五條(滯納金)
若餐廳延遲支付前第5條項下的款項或延遲支付其他與本條款有關餐廳應付給本公司的債務,餐廳應連同原應付金額一並向本公司支付按年14.6%計算的滯納金(以365天的比例計算)。
第十六條(餐廳資訊)
1. 餐廳僅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可在公司批准的範圍內(以下簡稱「變更範圍」),變更其在本服務上經營的店鋪及商品的資訊(以下簡稱「餐廳資訊」)。
2. 餐廳事先同意公司可自由發布不可更改的餐廳訊息,且餐廳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但若公司認為有合理原因,例如餐廳資訊內容不正確,公司可應餐廳要求更改餐廳資訊。
3. 本公司可自行判斷變更範圍內的餐廳資訊進行公開、變更、刪除等處理,餐廳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4. 本協議終止後,無論是否屬於變更範圍,本店均不得要求對餐廳資訊進行任何變更、刪除等。
5.因我方發布、更改、刪除等餐廳資訊而對餐廳造成任何損失的,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
餐廳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實施下列行為(包括誘發或準備實施該等行為的行為):
(1) 在預約服務或自助點餐服務中,在使用者預約或點餐後未聯絡使用者,且未提供餐飲的行為
(2)在提供外帶或送餐服務的情況下,餐廳與用戶簽訂訂購銷合約後,餐廳未以任何方式聯繫用戶以及未銷售商品
(3)接受預訂或銷售產品,但目的並非實際提供餐飲或銷售產品
(4)在銷售服務、外帶服務或送貨服務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退貨或換貨,即使該理由符合退貨或換貨政策
(5)接受商品預訂或銷售後,未經用戶同意,更改預訂內容或待售商品的內容
(6)在本服務上發布、傳送等虛假訊息
(7)發布除商店及其銷售商品資訊以外的訊息
(8)違反餐飲業相關法律、法規、通知、指南等的行為
(9) 違反社會規範或公共秩序及道德的行為
(10)侵害本公司、其他餐廳或第三人的權利的行為
(11)發布任何可能損害或乾擾其他餐廳使用的軟體、硬體或其他裝置功能的程式或其他內容
(12)任何破壞或乾擾我們伺服器或網路運作的行為
(13)任何妨礙本服務行為
(14) 收集或儲存超出使用本服務所需範圍的其他餐廳的資訊
(15)違反本服務提供的初衷,將本服務用於與其提供目的不符的行為
(16)使用其他餐廳的ID和密碼使用本服務
(17)從其他餐廳取得本服務的ID或密碼
(18)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
(19)以建立異性戀關係為目的使用本服務
(20) 在本服務中,直接或間接地向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成員、黑社會組織準成員、黑社會組織關聯企業、企業詐騙分子、冒充社會活動家的詐騙分子、冒充政治活動家的詐騙分子、具有特殊情報的暴力團體或與上述團體(以下統稱「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的行為。
(21)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十八條(服務的終止和暫停)
1. 本公司可自行決定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提前通知餐廳終止服務。
2. 若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本公司有權在未事先通知餐廳的情況下暫時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1)當對服務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時
(2)當訪問量過大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系統超負荷時
(3)需確保餐廳安全時
(4)未提供電信業者的服務時
(5)因天災或法令修改等不可抗力,導致本服務難以提供時
(6)其他本公司依前款規定認為必要的情況。
3. 對於因本公司依本條採取的任何措施而導致餐廳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內容及規格)
本公司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變更本服務的內容及規格,餐廳對此等變更不持異議。
第二十條(授權)
我們可能會根據我們的判斷將與本服務相關的全部或部分業務外包給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知識產權)
1. 本服務相關的專利權、著作權、設計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本公司或作為權利人的第三方,根據本協議獲得使用本服務的許可並不意味著許可在使用本服務所需範圍之外使用任何智慧財產權。
2. 餐廳就本服務所發布資訊的文字、圖片、影片等智慧財產權均歸餐廳所有。但餐廳應將上述智慧財產權的全部使用權授予本公司,但僅限於本公司提供服務所需的範圍內。
第二十二條(責任限制等)
1.餐廳事先同意,由於餐廳與用戶之間已簽訂了商品的預約及銷售合同,因此,在簽訂預約或銷售合同後,如果取消該預約或銷售,或用戶在預約後要求取消預訂,或用戶在簽訂銷售合同後要求退貨或換貨,或用戶通過預約服務或自助點餐服務(包括透過本服務付款的情況)在餐廳用餐後發生付款問題,或銷售服務、外帶服務、外送服務(包括透過本服務付款的情況)中發生商品付款問題,或發生其他餐廳與用戶之間發生的問題,餐廳同意自行承擔風險解決該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本服務將以「現況」為基礎提供,本服務的各項功能均由本公司在提供時提供。本公司不就本服務向餐廳提供任何保證,包括本服務是否能夠實現用戶預期的結果(例如預訂量和商品購買請求量增加)、本服務是否具備餐廳預期的功能、本服務是否不會導致任何故障,以及使用效果。
3. 本公司不保證用戶資訊的準確性或及時性。餐廳應自行負責核實用戶資訊的準確性或及時性。
4. 餐廳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備份其自身數據,例如透過預訂服務進行的預訂日期和時間。對於因使用本服務而導致的任何資料遺失或損壞,無論原因為何,本公司均不承擔責任。
5. 若餐廳與第三方之間就本服務發生糾紛,餐廳應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解決糾紛,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不便,並賠償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
6. 餐廳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確認使用本服務不違反任何適用於餐廳的法律、法規、通知、指南或行業協會規則,本公司對此不提供任何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即使本服務中設置了鏈接,本公司對鏈接網站的內容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本公司對於與本服務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以餐廳在過去三個月內從本公司實際收到的取消費以及餐廳向本公司支付的費用的合計金額為限(如果餐廳在過去三個月內未收到取消費或費用,則為1,000日元),除此之外的其他損害賠償責任概不負責。
第二十三條(第三方服務)
1. 本服務可能與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所經營的服務(以下稱為「第三方服務」)連結(包括本公司透過第三方服務進行餐廳預訂),但本公司不保證此連結的持續性。
2. 對於餐廳因使用第三方服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保密)
1. 餐廳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將本公司根據本條款提供的任何資訊(以下簡稱「保密資訊」)用於除使用和提供服務以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洩露該資訊。
2. 儘管有前款規定,下列資訊不視為機密資訊:
(1)該資訊在被揭露或獲知時已為公眾所知
(2)資訊被揭露後,或非因獲得保密資訊的人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3)揭露或知曉時已為人所知的信息
(4)從具有合法權限的第三方獲取的信息
(5)未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而創建、開發的資訊等
3. 本協議終止時或應本公司要求,餐廳應根據公司的指示歸還或銷毀公司的所有機密資訊以及所有文件、資料和副本。
第二十五條(個人資料的管理與使用)
1. 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管理和使用餐廳提供的個人信息,並要求餐廳事先同意。
2. 餐廳必須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個人資訊保護法相關準則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第二十六條(告知)
1. 當向餐廳發出與服務相關的通知時,本公司將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例如在公司網站上發布該通知,或向註冊資訊中登記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郵政地址發送電子郵件或文件。
2. 透過前項規定的方法作出的通知,在前款情況下,於本公司網站上發布通知時生效,在後款情況下,於本公司發送電子郵件或文件時生效。
3. 本店將第三方服務中保存的顧客資訊等資訊轉移至本服務時,或將本服務與第三方經營的美食網站或其他第三方服務進行連結時,應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服務的ID、密碼等登入所需的信息,並授權本公司使用這些資訊。
4. 餐廳應自行負責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服務的ID、密碼及其他登錄所需信息,本公司將嚴格管理餐廳依據前款提供的信息,但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外,對於信息的洩露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損害賠償)
若餐廳違反本條款或因使用本服務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餐廳應賠償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利潤損失、特殊損害和間接損害)。
第二十八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依第二條成立之日起有效,直至餐廳依本公司規定的程序註銷註冊為止。本協議因本條或其他原因終止時,餐廳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二十九條(解除)
如果餐廳發生以下任何事件,公司可以立即通知餐廳終止本協議。
(1)做出第15條規定的禁止行為時
(2)除前項規定外,當餐廳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時。
(3)受公務機關扣押、假扣押、假處分、欠稅處分或其他處分時。
(4)申請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企業重整程序或特別清算時。
(5)公司解散(合併的情況除外)或公司轉讓全部營業,或公司決議轉讓全部營業時。
(6)出具人或承兌人的匯票或支票被拒絕兌現,或該人因其他原因無法付款。
(7)被監督管理機構暫停營業、吊銷營業執照或登記的。
(8)其他本公司判斷本餐廳不適合繼續使用本服務的情況。
第三十條(反社會勢力的排除)
1. 餐廳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其不屬於下列任何一項,並承諾將來不會屬於下列任何一項。
(1)屬於反社會勢力的成員。
(2)與反社會勢力有關係,受到社會譴責。
(3)自前兩款情況消失之日起未逾五年。
(4) 本人或透過第三方對本公司實施下列行為或類似行為:
(A)暴力型強求行為
(B)超越法律責任的不合理要求
(C)在交易中使用威脅性語言或暴力
(D)任何散佈虛假謠言、使用欺詐手段或使用暴力損害本公司信譽或乾擾本公司業務的行為
2. 若餐廳違反前項規定,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協議。
3. 即使本公司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協議,對於因該解除而對餐廳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存續條款)
即使本協議終止,下列規定仍有效: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條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二款至第八款、第十條第三款至第七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及本條至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權利義務的轉移)
1. 除非事先獲得本公司的同意,餐廳不得轉讓、繼承、將本合約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或本合約項下的地位提供給第三方作為擔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2. 如果本公司將與本服務有關的任何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則本公司可以就該業務轉讓向該業務的受讓人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地位、權利和義務以及與餐廳相關的所有信息,餐廳應事先同意這一點。
第三十三條(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條款的解釋及適用,適用日本法律。
2.因本條款及細則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均應受東京地方法院的專屬管轄。
2025年7月31日修訂
修訂日期:2025年7月4日
修訂日期:2024年11月1日
修訂日期:2024 年 9 月 7 日
修訂日期:2023年11月1日
修訂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修訂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修訂日期:2021年8月31日
修訂日期:2021年7月7日
修訂日期:2021年3月28日
成立於2020年12月1日